第三百八十二章 陈年旧案-《食在大宋》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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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“犯下此等大罪,不说杀头,竟还发配去了钱塘富庶之地,实在是不该。”

    “是啊,也不知是哪个昏官判出来的案。”

    “...........”

    朝堂上议论纷纷,大多都指责当时的县官断案不清,徇私舞弊。

    秦培听得眼睛直跳,因为那位官员就是他!

    “不知秦参政可还记得这件事?”窦广山已经望了过来。

    “自然记得。”

    不仅记得,而且这个案件还改变了很多事,以至于如今对那名案犯的名字都还记忆犹新。

    十七年前,    他初次为官,    任福州罗源县县令,    这桩案子是他任满快要离职时判的案子。

    死者是钱塘县一个小有名气的富商,被人杀害后,家属要求重罚凶手,判处死刑。

    原本这个要求并不过份,可他过堂后却发现案件中还有一个受害者,凶手的妹妹。

    她因为被富商糟蹋,不忍受辱,选择了投河自杀。凶手也是因为这个原因,才愤起杀了富商。

    判凶手死罪很简单,但考虑到他妹妹是受害者,而富商所行也触犯到律法,算不得无辜,先按了下来。

    其实富商糟蹋的女子不止凶手妹妹一个人,早在案件发生以前,他就多次听闻过那名富商的不义之举。

    只是当时被他糟蹋过的女子,碍于名声都没有勇气报官。官府又素来有‘民不举,官不究’的惯例,便一直无法将他定罪。

    他当时能做的,最多也只能在商税这块卡卡他,其它的.......

    直到这起案件的发生。

    秦培觉得机会总算来了,他终于可以为百姓除去这颗毒瘤了!

    最后,他以凶手其行可恶,其情可悯,且主动自首认罪的态度良好为由,免除其死罪,将他发配钱塘服役。

    当时钱塘正在修堤,缺乏大量民工和劳役,他觉得这个判决很合理。

    堂下的百姓也觉得很合理,连声赞好。奈何家属不同意,依旧提出严惩凶手,判处死刑。

    他们在钱塘经营多年,与官府之人也常有往来,他们一发声,立时便有多名小吏上前说情,甚至最后连县尉也站到了他们那边。

    他当时年轻气盛,觉得富商死有余辜,这帮子人却因为收了人家的好处而罔顾人情理法,心下大怒,坚持原判。

    并且即日执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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