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章 好莱坞大事件-《剥削好莱坞1980》


    第(1/3)页

    “把你的计时钟按下吧,林赛。我还是不太明白,为什么把电视节目录制下来是否合法,决定了索尼和环球诉讼的成败。就从刚才说的合理使用那里,你在给我解释一下。”

    罗纳德在给自己的私人律师林赛·多尔打长途电话。这几天好莱坞出了大事件,最高法院可能驳回第九巡回法院的判决,重新判决索尼公司和环球公司的录像带侵权案,索尼方获胜。

    一时间好莱坞人心惶惶,大家都在说第二次电视危机就会到来,这次会把和好莱坞彻底打趴下。

    罗纳德听了些传言,完全不得要领,也不知道谁说的对,索性打长途电话给林赛律师请教。

    “好吧,罗纳德,我和你梳理一下。。

    首先,一九七六年的时候,环球影城起诉了索尼公司,认为他们制造的录像机技术,被用来盗版电影,要求法院判决索尼为自动救济条款的适用对象。

    只要环球发现有录像带盗版了环球的电影,就可以自动向索尼等录像技术制造商索取相应的赔偿。”

    “这我明白。”罗纳德点点头,法律上如果自动救济的判决成立,那么今后电影制片厂无需承担举证责任,索尼等东瀛企业在盗版行为中被自动认为具有连带责任。

    只要发现有人使用索尼的录像带盗版,索尼就得自动赔钱。这样的话录像带这个产品,等于在阿美利加市场被判死刑了。

    “但是一九七六年正好是版权法大修订的时候,给个人消费者的侵权行为留了一个口子,叫做合理使用。

    比如公众电视台播放的大统领被刺杀的镜头,如果被用在日后拍摄这件事情的纪录片里,就属于合理使用。因为纪录片的主要目的不是盈利,而是教育公众。”

    “这我也明白。”罗纳德知道这个特例,电影要取材一些公共电视台播放的公众事件镜头,    也是可以合理使用的。

    “所以索尼的律师,就从这个合理使用的角度出发,    认为消费者在家里把电视节目录下来,    然后等自己有时间的时候观看,    属于合理使用。因为电视台的节目有教育意义,符合第一修正案的言论特例。

    既然录制电视节目属于合法,    那么也就不能禁止录像带企业在阿美利加销售录像机和空白录像带。这样给个人盗版带来了很大的方便,环球上诉到巡回法院,改判环球获胜。索尼最后又上诉的最高法院。

    地方法院裁定索尼获胜,    第九巡回法院改判环球获胜,而现在最高法院的情况,似乎索尼方面赢得了多数支持,能以5:4一票获胜,再次改判赢得诉讼。”

    “可我听经纪人说过,    最高法院是6:3支持环球的,    怎么现在会?”

    “你说的是第一次讨论,    最高法院对一个案件可以有两次讨论机会。第一次讨论以后,    写少数意见的法官知道可以有机会争取两票,    因此把少数意见写成了多数意见的口吻。

    果然布伦南大法官就被说服,从倾向于环球,跳到了倾向于索尼的立场。最后他们又说服了现任大统领提名的,    历史上第一位女性大法官奥康纳。所以马上他们要写的判决,是5:4索尼获胜。”

    “发生了什么?林赛,这样随便可以翻录录像带的话,    不是没人去看电影了?”

    “最高法院的意见我读了,如果个人用户没时间看电视,    用录像机录下来等有空再看,    是合理使用。

    电视台实际上是喜欢这个发明的,观众使用录像机录节目,等于电视台的节目会被更多的人看到,这样广告也能多卖出很多价格。”

    “shxt,    那我们电影也就活该倒霉?”
    第(1/3)页